解读《关于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2015年01月05日

来源:中国煤炭信息网

        在山西,煤炭领域内行政干预过多,审批事项繁杂;企业主体不活,矛盾问题累积;政企政事不分,权力设租寻租等积弊挥之不去,阻碍煤炭业科学规范的发展。为此,山西省日前正式印发《关于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标志着作为煤炭大省的山西,一场影响深远的煤炭管理体制全面改革正式拉开大幕。

        《意见》共十二部分36条,分别从资源配置、项目审批、建设生产、生态治理、安全监管、销售体制、交易方式、企业改革、权力监管、法治建设、改革推进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意见》明确,到2017年基本实现煤炭管理体制和管理能力现代化。

        目标是以市场为基础,政府为辅助,企业为主体,促进煤炭业科学规范的发展。在充分尊重市场灵活配置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独立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通过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依法严厉打击煤炭领域的腐败行为,完善涉煤法规体系,厘清政府、企业和市场的关系,依法规范权力边界,发挥各自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管理效率最优化。

         今后三年,山西将全面推进煤炭资源配置,消费、运销、煤炭企业改革,行政审批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深化改革。2020年前,山西严格控制煤炭产能,原则上不再新配置煤炭资源;除"关小上大、减量置换"外,不再审批建设新的煤矿项目(含露天矿);停止审批年产500万吨以下井工改露天开采项目。

        同时,全面推进煤炭资源一级市场招拍挂。新设煤炭矿业权初次配置煤炭资源(即一级市场)时,要依法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以拍卖方式为主。规范固化程序,严格准入门槛,防止暗箱操作,严惩徇私舞弊,做到信息公开、评估科学,实现资源收益最大和全民共享。强化矿业权二级市场的监管,探索对二级市场超额收益或市场暴利进行合理抑制和科学调节的办法。

        《意见》指出,依法依规对现有涉煤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该下放的一律下放。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市以下人民政府自行设定的类似行政审批、申报的备案事项、登记、认证以及前置审批事项等,都要在2015年6月底前清理取消。

        今年上半年,山西将取消原由煤炭厅发放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矿长资格证》,煤矿企业依法申领的证照为:由国土资源部门发放的《采矿许可证》、山西煤监局发放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工商局发放的《营业执照》以及省煤炭厅发放的矿长《安全资格证》。证照办理要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在法定期限内缩短办结时间。

          根据《意见》,山西还将在生态修复治理机制、煤矿安全监管制度、公路运销管理体制、煤炭企业股权结构、权力监管制度等多方面改革、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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